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乡村自治:从传统到现代
摘    要:传统中国乡村具有一定的"自治"色彩,乡村自治体现为"皇权、族权和绅权的结合",是基于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基本状况寻求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实现官治与自治的良性互动的现实选择。但总体上看传统中国乡村自治是低水平和维持性的。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不断渗透到乡土社会,国家与社会之间此消彼长、各有进退,乡村治理格局呈现出复杂和多样化的特征;然而,由于国家整合乏力和国家权力渗透有限,传统乡村自治的基础和根基并未被打破。新中国成立后,压力型政治体制形成,国家权力下沉至底层社会,彻底打破了传统乡村的秩序和格局,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终结了"乡村自治"的历史。改革大幕开启后,"人民公社"体制被乡政村治体制所取代,村民自治是国家寻求行政权与自治权平衡、实现乡村善治的制度创新。但是,当下村民自治的困境表明,现代乡村建设必须创新体制和机制,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建构农村社区自治体制,走真正的乡村自治之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