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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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允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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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准,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山东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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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史志工作 山东省 审议 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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