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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建筑纪念物的保护工作
引用本文:Ш·E·娜基亚,罗哲文.苏联建筑纪念物的保护工作[J].文物,1956(9).
作者姓名:Ш·E·娜基亚  罗哲文
摘    要:这篇文章是苏联"纪念物修复工作经验"一书的序论,原文中本来还举了很多各地保护和修复的建筑纪念物的名称与实例,我们考虑到那些名称与实例对于本刊的一般读者比较陌生,如果一一加以注释,数量太多,也无此必要,所以在发表时略去。本文的题目也是编者加上的。这篇文章,在目前说,有以下几点对我们是值得注意的:1.说明了对建筑纪念物的价值,必须从它的历史、艺术、科学各方面予以正确的评价,这首先就要求以全面的科学的调查与研究为基础,而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推断与假想;2.说明了对建筑纪念物的修复与修缮,应绝对遵守"保存原状"的原则,这就必须认真地考证各种有关文献,档案资料,科学的分析与研究工程技术问题,然后才能正确地恢复建筑纪念物的原貌。根据个人利益和兴趣来对待建筑纪念物的修复与修缮工作,形式化的模仿或主观的臆造,这是资产阶级的腐朽行为,必然歪曲和毁坏它的历史、艺术特征和价值;3.说明了交流各地在保护建筑纪念物实践中所获得的各种经验,并展开讨论,对于互相学习,对于推动工作的改进与提高,都是有益的,而且也是迫切需要的。我国几年来在保护建筑纪念物方面得到了很大成就,并发现了许多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新资料,最显著的如像山西省在调查古代建筑纪念物时发现了比过去所知最古的唐代建筑佛光寺大殿还要早七十五年的南禅寺,在修复河北省赵县大石桥工程中发现了隋唐雕刻栏版等等,这些对于丰富我国建筑史与艺术史都是异常珍贵的资料,也进一步地揭示了我国古代人民的创造才能。这充分说明了唯有在社会主义的优越制度下,这些伟大的民族文化遗产才有被发现的可能,才能受到人民的爱护,并引为自己的骄傲。因此,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建筑纪念物研究和修复实践中,必须对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克服非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唯心主义的思想方法。我国各地在调查保护建筑纪念物工作中,取得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过去也并没有及时地反映到出版物中来。传播最新的成就,讨论和批判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缺点,以及吸收与建筑纪念物有关联的专家学者们——如科学家、艺术家——的经验与建议,使更有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开展与发扬,都有待于我们今后作更多的努力。这篇文章对于引起我们在这些方面注意,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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