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国会的立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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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璠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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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第四十一条)。这说明作为立法权主体的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所以规定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具有两层意思,第一、表明立法这种国家作用由国会独占(日本称之为国会中心立法原则);第二,国会的立法作用与其他机关无任何关系(日本称之为单独立法原则)。作为国家作用的立法,又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种。所谓形式意义的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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