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日本国会的立法程序
作者姓名:董璠舆
摘    要: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第四十一条)。这说明作为立法权主体的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所以规定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具有两层意思,第一、表明立法这种国家作用由国会独占(日本称之为国会中心立法原则);第二,国会的立法作用与其他机关无任何关系(日本称之为单独立法原则)。作为国家作用的立法,又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种。所谓形式意义的立法,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