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二年常限”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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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荣强.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二年常限”解[J].历史研究,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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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荣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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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100875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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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厘清吴简《嘉禾吏民田家》中常见“二年常限”的确切含义 ,是理解吴国吏民租佃土地性质的关键。“常限”应作“一定标准”解 ,“年”应作“熟稔”解。根据六朝及唐后期的“二稔职田”所涉及的水稻耕作方式特点 ,所谓“二年常限” ,实为官府根据当时普遍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轮休耕作制而制定的一种按照二年一垦的标准收取官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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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吏民田家莂 二年常限 火耕水耨 一易之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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