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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评估与立法保护
作者姓名:何鹏  陈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湖北省古建保护中心;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青年项目)(批准号13YJC820030);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323141060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代码31541310611)资助
摘    要:<正>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中新增加了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工业建筑及附属物、水利设施及附属物、中华老字号、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作为一条重要信息被采集并录入由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2]。对不可移动

关 键 词:可移动文物  水利设施  古文化遗址  宗教建筑  古墓葬  国家文物局  建筑协会  考古发掘  历史地段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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