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爵者的待遇 ,有逐渐淡化、贬低的迹象。关于这一点 ,在《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一文中已经论及 ,此不赘述。至于“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是指《田律》的“顷入刍三石……皆二石”、“刍一石当十五钱”、“一石当五钱”( 2 4 1号简 )而言。“卿”既是爵名 ,据考“卿”又是高于五大夫的爵名 ,那么所谓“卿以下” ,就包括了五大夫以下诸爵等。这些人“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和“十月户出刍一石” ,因为都是按户缴纳 ,故简称为“户赋”。按照“赋”钱本指口钱、算赋之义 ,详见拙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史探讨》一书的《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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