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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产纠纷引起的善意取得法律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陈永进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西宁,810001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务件下,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必将带来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交易中,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较为原则,而物权法又正在制定之中。这就要求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应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本针对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法律效力和性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论证。

关 键 词:动产 物权 善意取得 法律保护
文章编号:1001-5647(2004)06-0093-04
修稿时间:200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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