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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
引用本文:迟云飞.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J].近代史研究,2001(5):21-44.
作者姓名:迟云飞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100037
摘    要:清末在推行新政及预备立宪的大环境下,清政府实行了平满汉畛域的措施,内容主要有四项:一、准许满汉通婚;二、任官不分满汉,中央各部废除满汉复职制,东三省大量任用汉官,同时裁撤副都统等旗官;三、旗民编入民籍和筹旗人生计;四、司法同一,逐步实行旗人犯罪,与民人同法律同审判机构。在这些措施中,第一、四两项实行较彻底;第三项东三省实行较彻底,而其他地方由于各种困难和缺乏决心,只取得较少成绩;至于第二项,地方官特别是东三省改制后的地方官,多任用汉族人,而中央核心层,仍由满族亲贵控制。宣统年间,平满汉畛域的措施推行趋缓,这种情形,加剧了社会的不满和清廷的覆亡。

关 键 词:东三省  任用  旗人  审判机构  司法  中央  预备立宪  清末  新政  清政府

Problem of Manchu-Han Integration in the Last Ten Years of Q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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