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公社法律措施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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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瀚.制约公社法律措施的因素[J].世界历史,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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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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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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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军事行动和法律措施的关系。高度重视法律,是公社广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本质的一个体现,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但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有许多条件的,在这许多条件中,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夺取、巩固政权。公社夺取了政权,但没有巩固政权,没有彻底解除敌人的武装,在这种情况下,革命力量,特别是革命力量的领导集体,必须把自己的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在军事行动上。就是说,武装力量和法律,对革命的人民来说,都是改造社会、建设国家不可少的重要武器,但它们各有发挥作用的侧重阶段。还在4月9日,即公社委员会刚刚成立9天时,马克思就予见到公社将要失败,因为它放过了立即进军凡尔赛的时机,把重点放在了“公社存在根据的合法性”上。先决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法律措施自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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