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证券法》看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王娜森.从新《证券法》看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完善[J].区域治理,2021(1):119-120. |
| |
作者姓名: | 王娜森 |
| |
摘 要: | 我国的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新《证券法》的特别代表人制度为证券集体诉讼提供了更专业的解决途径,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将广大的中小股东集合起来,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但集体诉讼制度在调动社会律师积极性、均衡中小股东利益、提高投资者保护机构效率以及在程序法上鼓励支持证券集体诉讼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
关 键 词: | "新证券法" "证券集体诉讼" "投资者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