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年鉴为修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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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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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十条明确了地方志书每20年编修一次,地方年鉴是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条例》所说的地方志书外延有所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了地方综合年鉴,年鉴和地方志两者是局部和全局、“年度产品”和“时代产品”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年鉴的编纂应着眼全局和长远,从体例、条目、内容上与地方志衔接,更好地为修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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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服务 修志 地方志书 《条例》 国务院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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