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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可有条件地“越境而书”
引用本文:李升宝.新方志可有条件地“越境而书”[J].黑龙江史志,1999(6).
作者姓名:李升宝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志办
摘    要:“不越境而书”是中国方志传统的记述方法,本届修志也沿袭了这一传统,但有所突破.依笔者之见,“不越境而书”的问题,实践中必须认真对待,但不可一概而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凡属以下情况,志书可以越境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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