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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制演变考论
引用本文:陈明光.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制演变考论[J].中华文史论丛,2010(3):101-136.
作者姓名:陈明光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摘    要:在唐后期经五代到北宋初期财政中枢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中,虽然唐未曾出现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个别事例,后梁曾设置建昌宫使、国计使、租庸使分担了一部分财政中枢的职权,但总体上看,唐末、后梁实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后唐才正式改行一人专判三司制,但专判人选来源有多途,其职衔称号有多种;任命财政最高长官时,“判三司”与充“三司使”是两种不同的正式职街,轮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为“判三司”之后也可被称为“三司使”。后唐的一人专判财政三司制显示出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为后晋、后汉、后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继承。与此同时,专判者的权力逐步增强,地位明显提高。

关 键 词:五代  后唐  财政中枢  管理体制  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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