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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九世紀初叶中国农村中雇佣劳动的性質
引用本文:O·E·涅巴姆宁 ,熊永中 ,陈奕仪.論十九世紀初叶中国农村中雇佣劳动的性質[J].史学月刊,1959(11).
作者姓名:O·E·涅巴姆宁  熊永中  陈奕仪
摘    要: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前半期,中国封建经济经历了严重的危机。封建的生产关系原在农村中占统治地位,可是,到这时,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而雇佣劳动的普遍使用就是中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显明标志之一。许多地区由于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商品率的增长,引起了对雇佣劳动的使用。(如:陕西、山东等省)。在好些省份(江苏、山西、甘肃等)零工现象开始发展。童工被广泛应用。甚至在少数民族的一些地区(如:广西、贵州之苗族,广西的僮族)也使用了雇佣劳动。在雇佣劳动方面,我们所研究的这一时期,是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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