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律体系及其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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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振红.汉代法律体系及其研究方法[J].史学月刊,2008(10):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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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振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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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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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与萧何“次律令”两事,不是同一层次更不是同一行为,萧何为汉制定具体法令始于汉元年任丞相时,而非汉二年。萧何作律九章即编纂律典在高帝五年统一天下后。研究《二年律令》的性质,必须区分其文书性质与律令性质的差别,将其文书性质定性为当代行用律令的抄本,并没有解决其题名“二年”的问题。正律、旁章、傍章、律经、罪名之制、事律等概念,出现在《晋书·刑法志》、魏律《序》、颜师古注引文颖说等重要史料中,是我们赖以认识汉律结构的重要概念,决不能随意摒弃,否则必然导致史料的虚无。汉律律典构造、“九章”之外律篇的归属等问题,是关系汉代法律体系的根本问题。只有直面问题,深入探讨,才可能深刻认识汉代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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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汉代法律体系 九章律 《二年律令》 法典的编纂修订 律典构造 秦汉律二级分类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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