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李震之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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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义之[口述],陈枫[整理].我所知道的李震之死[J].炎黄春秋,2013(5):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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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义之[口述] 陈枫[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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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施义之(1917-1995),1938年参加新四军,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2月,任六十二师政委。1965年5月,任二十一军政委。1966年12月奉命调公安部“支左”,任副部级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1977年5月被停职审查,1985年被开除党籍、军籍,每月给生活费150元。本文是其晚年口述稿的一部分,由其夫人陈枫同志整理,本刊发表时除了明显的笔误外未作其他改动。1“九一三”事件前后,中央从地方调来不少干部参与决策。有上海的王洪文,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北京市委书记吴德。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王洪文被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华国锋、吴德被选为政治局委员。公安部参加党的十大的代表是李震、张其瑞。在十大会上李震、于桑被选为中央委员。自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期间,李震即代部长工作,1972年谢富治病逝,李震任部长。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发生一件大事——李震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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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震 “九一三”事件 中国共产党 中央副主席 所知 中央委员 公安部 省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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