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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深圳特区的政改方案
引用本文:徐建.1988年深圳特区的政改方案[J].炎黄春秋,2013(6):32-33.
作者姓名:徐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摘    要:最近,我接到香港朋友送来的1988年12月7日《明报》,里面刊登了一条新闻,引题是"最新尝试一国三制",正题是"深圳拟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法规地位仅次宪法"。(见本页图)此文勾起我的回忆。我是1983年从央行招聘到深圳做律师的,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在那如火如荼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精神,在全国第一个把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创建了第一个合伙律师所、第一个私人律师所;首开律师见证、兼并破产、证券上市等律师业务推向全国。当时,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曾问梁湘书记,为何深圳建市几年,不设人大?他说,马克思说,经济

关 键 词:立法委员会  政治体制改革  深圳特区  深圳市  政治改革  改革精神  制定法规  立法权  宪法原则  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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