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罪己诏”指皇帝责备自己而下的诏令。颁发的原因,大致有二,一因灾异而发,二因做错事情而发。灾异多属自然现象,如水灾、旱灾、蝗灾、地震、彗星、日蚀、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等。出现这些现象皇帝为何要下罪己诏呢?因为皇帝相信“天命”之说,以为自己是上天之子,代表上天治理人民,若是出现这些现象,给人民带来灾难和死亡,他们认为都是自己不好造成的,所以上天向他发出警示,往往引咎自责,下个罪己诏,检讨一下自己的过失,做点好事,或命官员直言朝政得失,以求补救。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每个朝代均有,如晋武帝在太康七年(286年)下诏说:“比年灾异屡发,日蚀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善,实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用袋子封缄的上书),极言其故,勿有所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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