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角下的毛泽东与刘少奇 |
| |
引用本文: | 黄钟.宪法视角下的毛泽东与刘少奇[J].炎黄春秋,2013(7):26-34. |
| |
作者姓名: | 黄钟 |
| |
摘 要: | 在八二宪法中确立党在法下原则,是吸取了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教训。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党在法上,在政制上形成了一种阴阳体制:宪法规定的明面体制是一套,权力运行的实际体制又是一套。在这种体制下,出现的极端事件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毛主席,打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刘主席。这一事件,凸显了党在法下之必要。
|
关 键 词: | 宪法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刘少奇 毛泽东 极端事件 中国共产党 历史教训 权力运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