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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间《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及其反映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姚勤德.清顺治间《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及其反映的几个问题[J].东南文化,1987(2).
作者姓名:姚勤德
作者单位: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考古保管组
摘    要: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我们在吴县黄桥乡庄基村一座古庙的宅基旁发现石刻一通。青石质,方座圆首,分碑体与碑座二部分,通高2.06、碑宽、厚0.27米。碑额楷书阴刻六竖行,上镌“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碑文楷书阴刻29竖行,满行79字,计1080多字。镌刻于清顺治十七年五月。 碑文主要记述了长洲县陆江、葛华等43名贫苦渔民连名呈告当地豪强私征渔课的情况,苏州府海防厅查询的情况,清地方政府对吴中豪强私征渔税的禁令梗概,以及立石人姓氏与时间。 经查,《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未收入《吴县志》金石目,也不见于其他文献史料。该碑因年久日深,部分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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