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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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梧州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J].广西地方志,2008(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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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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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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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至今已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学习贯彻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梧州市经过认真准备、精心筹划,通过讲座、会议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梧州市地方志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了解地方志,支持地方志,并以此为契机,把读志用志活动引向深入,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现将学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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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梧州市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例》 国务院总理 地方志事业 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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