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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释甲骨文“ ”字并论商代与之相关的社会观念
引用本文:晁福林.补释甲骨文“ ”字并论商代与之相关的社会观念[J].中华文史论丛,2007(2):21-52.
作者姓名:晁福林
摘    要:甲骨文从“ ”从龙的“ ”字不应当混同于一般的龙字,应以前辈专家所释定为“ ”字,但它的意思并非如前人所言的假借为“宠”,而是指受帝令驱使的龙神,其作用在于受帝指使而向某邑某地降旱。它应当是汉朝时人所说的那种因为有“尺木”而可以“升天”的龙。所谓“尺木”就是龙头部的如博山形的装饰物,正和此字造形相似。孔子所谓“龙刑(形) (迁),睱 (假)宾于帝”的说法与今所见甲骨卜辞关于“ ”的全部七条记载是符合的。卜辞的作“土龙”与“荐龙”的记载与《易·乾卦》“群龙无首,吉”的说法,都是商代“龙”观念的表现。夏商两代文化有不少差异,龙观念的不同是为其一。

关 键 词:甲骨卜辞    殷商  社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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