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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行政执法依法与项目
引用本文:方志.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行政执法依法与项目[J].巴蜀史志,2009(6):18-18.
作者姓名:方志
摘    要: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2部。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号令,2006.5.18执行)。二、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3.10.1执行)。

关 键 词:《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编纂委员会  行政执法  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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