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般情况下,考古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也就是谁发掘谁整理研究这批田野考古发掘资料,研究成果的具体展现也就是发掘报告的出版及发掘简报的发表。之后,田野考古资料(包括出土文物和有关档案资料)便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对于其他研究者而言,资料信息的主要来源便是已发表的报告、简报。这一现状势必造成一定的局限性:1、资料的不完整性;2、资料的不直观性;3、发表资料视角的片面性;4、资料发表的不及时性。如何使这些局限性降至最小,使已发掘的资料在考古学研究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笔者从多年的工作经验出发,进行了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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