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政府时期的文物法令与文物保护 |
| |
引用本文: | 苏勇.论国民政府时期的文物法令与文物保护[J].文博,1991(2). |
| |
作者姓名: | 苏勇 |
| |
摘 要: | 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可以追溯到较早的时期。早在我国古代文化发展高峰时期的唐代,就曾有过规定:若得古器物形制异常而不送官者,以坐赃论处。从统治者来说,发布这样的法令,其目的是为了搜集天下奇珍异宝供自己赏玩,而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文物流散于民间,既容易遭到破坏,也极可能在流传过程中散失湮灭,而集中起来则既便于统一保管,也有利于保护和继承。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工作,是从国民政府“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开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