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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业银行国币券改作交通银行法币券
作者姓名:杨晓时
摘    要: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了施行法币政策的布告,宣布从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个银行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注:后在1936年1月20日,财政部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与法币同样行使)。除上述银行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第一段]

关 键 词:交通银行 法币政策 中国实业 行国 财政部 民国政府 农民银行 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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