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呼吁“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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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雪洋.强奸罪呼吁“变性”[J].神州,2011(2):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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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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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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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79年,对强奸罪的保护只注重于男子强奸女子一种形式,导致长期以来对男子强奸男子、女子强奸男子以及女子强奸女子这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制裁难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目前,世界各国对强奸罪已不区分性别,我国《刑法》亦应与时俱进,给强奸罪实施一场“变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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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罪 司法实践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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