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必须支付范某存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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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远人.银行必须支付范某存款本息[J].文史天地,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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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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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阳教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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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了1997年12月28日(贵州都市报)刊登的(是银行差错还是储户冒领?)一文,内心十分感慨。根据文中所述情况,工商银行南明支行应无条件支付范某存款本息以及承担其它相应法律责任,并向范某赔礼道歉。一、范某从去银行存款到持有40万元的存单到银行取款一系列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范某在办理40万元存款过程中,经过了以下必经程序,首先是范某填写存款凭条,然后将凭条和现金36万元连同两张2万元的定期存单一并交给银行柜台接柜员,在接柜员收点现金和两张2万元到期存单并与存款凭条核对后再用微机打印40万元的存单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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