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对建国初期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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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萍.董必武对建国初期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贡献[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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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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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马列教研部!内蒙古通辽,028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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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必武是新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者、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先后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根据地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建国后,董必武被任命为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在民主建政、司法改革、培养政法干部、健全政法机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重要贡献。一、从事毕北建政工作,为建国初期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董必武对政权建设的经验主要来自于建国前夕主持华北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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