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公事在宋代基层治理中的转型 |
| |
引用本文: | 廖寅.烟火公事在宋代基层治理中的转型[J].历史研究,2023(2):202-218. |
| |
作者姓名: | 廖寅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2年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历史上地方治理的实践及启示”(22VLS005)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正>宋代从都城到州城、县城,从镇寨场到乡村里保,广泛置有“烟火公事”。烟火公事仅见于宋代,1但当时典籍却并未明确记载具体职责。宋亡后,烟火公事随之消失,对应职责更难以厘清。明代以来,不断有人试图解释宋代烟火公事职责,或认为掌管火烛,2或认为制作火炬,3或认为防范火灾。4其中“防范火灾”说得到今天学者普遍认可。5在人居环境大同小异情况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