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遭诈回国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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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敏.境外遭诈回国获赔[J].福建旅游,2005(5):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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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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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1月.省旅游质监所收到福州胡女士夫妇投诉称,她们于2004年11月4日与省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赴新、马、泰、港、澳旅游,合同明确规定“每人5500元人民币(不含到长乐机场时将导游小费每人每天20元,共14天280元交给国内导游的部份),无强迫性消费,澳门段自费港币100元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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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旅行社 消费项目 监管体制 文化活动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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