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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遭诈回国获赔
引用本文:王敏.境外遭诈回国获赔[J].福建旅游,2005(5):53-53.
作者姓名:王敏
摘    要:2004年11月.省旅游质监所收到福州胡女士夫妇投诉称,她们于2004年11月4日与省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赴新、马、泰、港、澳旅游,合同明确规定“每人5500元人民币(不含到长乐机场时将导游小费每人每天20元,共14天280元交给国内导游的部份),无强迫性消费,澳门段自费港币100元自理”。

关 键 词:国际旅行社  消费项目  监管体制  文化活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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