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系统之官制 |
| |
引用本文: | 徐君慧.皇家系统之官制[J].广西文史,2002(3):43-47. |
| |
作者姓名: | 徐君慧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文史研究馆馆员,广西大学教授 |
| |
摘 要: | 最高统治认为天下的土地、财富、民众都是他的私产,在设官管事时,往往宫廷供奉与国家行政不分。商代官制,据甲骨推测,只分为技术、事务二,前为史、卜,后如臣、仆、宰。秦从分封制变为大一统,官制较前完备。但其九卿中,除廷尉、治粟内史、典客外,如掌宗庙礼仪之奉常,掌宫掖门户之郎中令,掌宫廷警卫之卫尉,掌天子舆马之太仆,掌宗室之宗正、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内廷给养之少府等,或纯系为皇家服务,或主要为皇家服务,仍有混淆。到汉代,始有外朝官与中(内)朝官之分,前是国家编制官员,后则供奉宫廷;其中郎官、大夫、
|
关 键 词: | 宫廷 官制 分封制 商代 天子 宗庙 宗室 国家行政 警卫 私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