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向“要我修志”转变
引用本文:
胡爱华.向“要我修志”转变[J].江苏地方志,2005(2):18-18.
作者姓名:
胡爱华
作者单位:
山东枣庄解放北路279号市地方志办公室,277101
摘 要:
修志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内容之一,修志的主体机关是政府,修志的构架是政府主持,故转变“我要修志”为“要我修志”,是完成修志工作的保障和必需条件。
关 键 词:
修志工作
“要我修志”
工作态度
地方志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