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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要我修志”转变
引用本文:胡爱华.向“要我修志”转变[J].江苏地方志,2005(2):18-18.
作者姓名:胡爱华
作者单位:山东枣庄解放北路279号市地方志办公室,277101
摘    要:修志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内容之一,修志的主体机关是政府,修志的构架是政府主持,故转变“我要修志”为“要我修志”,是完成修志工作的保障和必需条件。

关 键 词:修志工作  “要我修志”  工作态度  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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