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冲繁疲难”制度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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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振国.论清代“冲繁疲难”制度之调整[J].安徽史学,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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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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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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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元明清时期辽宁地方机构演变研究》(L13CZS01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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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雍正九年,经广西布政使金鉷奏请,清廷制定了"冲繁疲难"制度。这不仅为划分地方官缺等级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臻于完善,也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改善以及选任权力的分配,产生深远影响。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除单个省份不定时期的"个别调整"外,由朝廷颁布谕旨,下令各省"统一调整"者就有三次,分别发生在雍正十二年、乾隆六年和乾隆十二年。除了时间上的不同,三次调整在原因、内容、过程及特点等方面亦迥然有别。这是"冲繁疲难"制度从初定走向成熟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互换"条例的订立,又为维持选任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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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冲繁疲难”制度 调整 选任 互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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