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缩编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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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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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5年4月15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志书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一般情况下,县志30—50万字,市志100~500万字,省志1000万字以内。此后,全国地方志工作历次年会都强调要精炼志书文字。1994年11月9日,福建省地方志第3次工作会议指出:要精简篇幅.一般县志要控制在100万字左右,市志控制在250万字左右.省志分志控制在30~40万字之问。但是.志书篇幅膨胀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统计,我省已出版的省志分志共80部,40万字以上的有68部(不含地图集),其中100万字以上的有9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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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 缩编工作 续志 第十五条 总体规模 工作会议 福建 篇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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