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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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彬,潘荥阳.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J].福建史志,2006(4):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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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彬 潘荥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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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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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溺婴恶俗的形成
福建溺婴由来已久.早在北宋时期.即因“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而闻名,为杜绝此恶俗,在地方官员倡导下.闽各地普遍设立了“举子仓”.赈贷贫家举子者,开罪不举者.同时还设立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初步建立了育婴体系.并在元明二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随着清初农耕经济的繁荣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施行.福建人口数量激增.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溺婴”之风再炽.所溺者以女性为主。据《八闽通志》记载:“凡贫民生子弗能养者.多溺不举而女优先。”福建溺婴呈现出普遍性、大众性、严重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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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 事业 清代 北宋时期 地方官员 人口数量 摊丁入亩 农耕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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