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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
引用本文:徐文彬,潘荥阳.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J].福建史志,2006(4):36-40.
作者姓名:徐文彬  潘荥阳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350003
摘    要:一、溺婴恶俗的形成 福建溺婴由来已久.早在北宋时期.即因“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而闻名,为杜绝此恶俗,在地方官员倡导下.闽各地普遍设立了“举子仓”.赈贷贫家举子者,开罪不举者.同时还设立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初步建立了育婴体系.并在元明二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随着清初农耕经济的繁荣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施行.福建人口数量激增.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溺婴”之风再炽.所溺者以女性为主。据《八闽通志》记载:“凡贫民生子弗能养者.多溺不举而女优先。”福建溺婴呈现出普遍性、大众性、严重性等特点。

关 键 词:福建  事业  清代  北宋时期  地方官员  人口数量  摊丁入亩  农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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