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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契约诚信论”及其近代本土意义
引用本文:韩东育.法家“契约诚信论”及其近代本土意义[J].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7,1(1):52-63.
作者姓名:韩东育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130024
摘    要:诚信危机,是中国公德系统的刺目现象。危机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契约诚信的观念和行为缺乏制度的坚守、法律的保障和公德的护持。与儒家的心性命理派和道德理想主义不同,中国传统的实学事功派和儒家现实主义,曾创生过“不信而信”的契约原理,这一原理曾一度在法家“循名责实”、“刑名参同”的理论体系中获得了法律的体现和制度的落实。通过对比发现,中国主要形成于法家思想中的契约式诚信体系与近代西方的相关体系之间,无论在政治前提、人情基础,还是手段方法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本文在证明法家诚信说具有近代转化之本土潜力和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何以步入近代的中国人每每拿管、商、申、韩对西方的法律契约原则作连类格义,以及许多日本学者习惯于把中国的苟子和韩非比作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创始人的真正原因进行了解释。

关 键 词:法家  契约诚信论  现代中国  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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