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百官志》勘误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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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训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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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州学院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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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书局点校本《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肃政廉访司”条记载:“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至元)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岭北湖南道。”按:元至元十四年所立江南八道之一为“山南湖北道”,而非“山南江北道”。1.辽宁省图书馆今藏有清文廷式由《永乐大典》辑出《经世大典》(抄本),其“官制·肃正廉访司”条(辑自《永乐大典》卷一一一九,今本《永乐大典》不存)记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十三年十二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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