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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桂西白山土司的赋役制度考察——以《白山司志》为中心
引用本文:李鸣唐晓涛.清代桂西白山土司的赋役制度考察——以《白山司志》为中心[J].广西地方志,2022(6):21-27.
作者姓名:李鸣唐晓涛
作者单位:1.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530000;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历史上的西南少数民族政权与国家整合研究”(LSYZD21010)。
摘    要: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关 键 词:清代  桂西  白山土司  城头组织  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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