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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控制整个社会并实现其统治职能的基本工具。高句丽在建国初期,法律体制不健全,没有成文的法律条例,亦没有专门的法律机构。"诸加评议会"制度成为高句丽初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罚手段单一,有罪者便会被处死。公元4世纪,是高句丽法律制度的分水岭,小兽林王开始颁布律令,完备法律制度。通过对高句丽法律制度的发展模式及内容的深入探讨,从而归纳出高句丽法律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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