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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物保护法简介
引用本文:苏勇.外国文物保护法简介[J].文博,1988(3).
作者姓名:苏勇
摘    要:日本日本和我国是仅隔咫尺的邻邦,中日两国在文化上有许多共同之处。日本的文物保护事业,在世界范围内位于前列。其中,文物保护法令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文物保护法令,可追溯到公元19世纪。早在明治4年(1871年),就公布了《古器旧物保存法》,已经提出“古器旧物为考证古今时世变迁,历代风俗制度沿革所不可缺少的证据……不论大小,一律须妥善保存。”以后,在大正8年(1919年)、昭和4年(1929年)和昭和8年(1933年)又分别制定了《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国宝保存法》和《有关重要美术品等保存法律》。因此可以说,日本的文物保护法令在二次大战前已经初具规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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