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43年,为了平衡棉农与粮农负担、扩大棉田面积和增加棉花产量、解决后方用棉等问题,国民政府在主要产棉区实施棉田征实制度,即棉田征棉,粮田征粮。棉田征棉使国民政府多少控制了一定的棉量,可以兼顾军民用棉;棉农亦免除了卖棉购粮缴纳田赋所受的剥削与麻烦,产棉地区的粮价也不致因棉农的争购而骤涨。国民政府规定凡实施棉田征棉地区,所有棉田一律不准改种粮食,并采取对棉农贷款等优惠措施,对于保持和增加棉田面积、促进棉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棉田征棉并未达到国民政府的预期目的,不仅在解决国家战时用棉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而且对征粮的影响较大,反映了国民政府实施棉田征实制度的困境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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