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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商会金融票
引用本文:程卫红.包头商会金融票[J].中国钱币,1993(4).
作者姓名:程卫红
摘    要:包头商会金融票程卫红包头是内蒙大自治区西部的一座著名的“钢城”。在近代史上,它是蒙汉人民聚居的地区,是“旅蒙商”西去新疆、中亚路经的重要城镇。包头金融业是在山西近代金融业和“旅蒙商”的发展下带动起来的。本文披露的这张商会金融票是在山西境内发现的,为有志于山西金融业和“旅蒙商”的研究提供实物依据。清朝道光、咸丰年间,包头商业日渐发达,人口日益增多,诉讼和行政治安等事项官府无暇过问。商人不得不自行组织机构维持市面秩序。复字号在当时包头各行各业中居于领导地位,便率先联合各行业组织起“太行”。民国初年,“太行”改为“公所”,后又改为“商务舍”。“太行”首领及其后的商务会长,较长时期都是由复字号各掌柜轮流担任,“商会”的建立,一面解决商民大小纠纷,一面处理巡查、维持治安等事项,俨然是包头镇的权力机构。当时包头市场通货种类复杂,易换频繁。有所谓七色银子、八色钱之说,银两有足白、市白、卯白等,钱币有三六、二七制钱等。这些银两出自各地自铸其质量、重量各异,为适应群众兑换、折算的需要,有些商号开始经营以银易钱和以钱易银的兑换业务。因大额交易中制钱、银两比价换算及携带不便,逐渐形成了注明面额,凭票即付现钱的“庄票”或称“钱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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