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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必须切实发挥行政监督的功能
引用本文:彭友锋.反腐倡廉必须切实发挥行政监督的功能[J].攀登,1996(Z1).
作者姓名:彭友锋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摘    要:行政监督是现代社会科学监督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勤政廉洁的有效保障机制,它在促进反腐倡廉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制约、防范、惩处作用。在依法行政、依法督监的实践中,通过强化行政督监促进反腐倡廉,不仅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时代不断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 行政督监不同于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它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进行监察、检查和督促教育的活动,这一活动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始终,具有制衡性、平等性、强制性、操作性和独立性等特征。 行政监督作为权力制衡机制,旨在防止滥用权力,杜绝贪污腐败,倡导为政清廉,保证行政管理合理、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不受制约就势必会导致滥用权力,而权力的腐化则是导致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行政监督的权力制衡性体现在行政监察工作上,就要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及时督促检查被监督对象依法行政、讲求效率、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以堵纠漏偏、肃风整纪、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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