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理论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左雅洁.公民社会理论研究[J].神州,2013(21):274-275. |
| |
作者姓名: | 左雅洁 |
| |
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 |
摘 要: | 一、公民社会的涵义
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应用日趋频繁。现在,我们中国学者使用的“公民社会”是由英文词组civilsociety翻译过来的,这一译名是对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的强调,即公民民主参与的政治功能和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在分析范畴上是与政治国家互相对应的。按照现代社会政治哲学的观点,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可以界定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文化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旨的社会自主领域。它是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成员的物质交往方式及社会自主的生存样式。
|
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的基本权利 社会政治哲学 现代化大生产 政治国家 市场经济 问题讨论 中国学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