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个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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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红.广西首个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施行[J].广西地方志,2011(3):65-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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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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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6月13日,《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施行,这是广西首个针对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的督查办法。《实施办法》主要结合南宁市正在开展的二轮修志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部分县(区)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修志工作落实不到位,机构和人员落实不够或得不到落实、经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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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督查办法 广西 《实施办法》 修志工作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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