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皇太弟”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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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所周知,自周代確立嫡長世及制以來,中國古代皇(王)位傳承以父死子繼爲合乎制度的、主要的模式,一般預建爲儲副、待先皇駕崩後繼承帝位者,從制度上而言應是皇帝之"嫡長子"即所謂"皇太子";儘管在現實政治中因爲種種複雜原因,繼位者未必爲嫡長子(有時甚至未必爲子),然而父死子繼的合法性,無論在帝國的政治、儒家的理論還是在社會的輿論、民衆的觀念中,都得到普遍的承認。但是,歷史總有例外。作爲皇儲的名號,除普遍性的屬於父死子繼範疇的"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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