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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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巧辑.广州纪事[J].羊城今古,2005(4):61-6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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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巧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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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
1日 是日起.广州市越秀、荔湾、白云等老八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调高10%。即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30元:城镇“三无人员”的低保金发放标准。以所在地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为基数上浮20%;番禺、花都两区和从化、增城两县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在各自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调高10%。这是广州市第四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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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州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镇居民 纪事 发放标准 低保标准 低保金 县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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