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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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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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0号)和有关会议的精神,确保自治区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确定12家单位为自治区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单位,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史志办、伊宁县史志办,哈密地区哈密市史志办,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史志办,喀什地区巴楚县史志办,自治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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